试用期解除合同
2018年6月3日 上海知名合同律师 http://www.fhljgdlaw.cn/
劳动法: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内的;
(二)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;
(三)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。
所以,你不用支付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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